5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针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3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01
(资料图)
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
处罚信息显示,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总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
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
由此,国寿财险被罚50万元,时任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牵头)吕飞、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琳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02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2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231件、保费金额93.42万元、手续费金额18.36万元。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与2011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60.75万件、保费金额23.38亿元、手续费金额4.23亿元。
身为对安徽省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的乔传淑提出申辩意见,称上述事项系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自查主动发现并如实上报,且其本人已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主动组织进行自纠整改,且其本人未直接承担安徽省分公司销售渠道中介管理职责,不应承担直接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申辩意见未被采纳,原因在于审计发现时,该分公司仍存在与逾千家无资质中介机构合作的问题,未能充分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该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涉及车行业务部、销售管理部、互动业务部、重客业务部和银保业务部等多个部门,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乔传淑作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是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因此,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被罚款21万元,时任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车行业务部/销售业务部总经理张春波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被罚款30万元,乔传淑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03
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涉及保单1362件,保费1292.29万元,虚增保险标的21.3万头;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理赔,涉及赔案3192件,理赔金额1110.55万元,涉及虚假标的1.22万头。
由此,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郭东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剑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据记者统计,此次国寿财险因以上3项违法行为共计被罚151万元,相关负责人共计被罚54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作者 房文彬)
编辑:郑雪梅关键词: